他似火 (军婚 高干 婚恋) - 276、辛冉VS晏宋篇(34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    他似火 (军婚 高干 婚恋) 作者:臣言

    276、辛冉VS晏宋篇(34)

    看完四哥发来的邮件,晏宋陷入长达半个多小时的沉默,因为他始终不相信外表慈眉善目,公众眼中最平易近人,清廉执政的北城市委书记,身上竟背负了一桩命案?还是20年前。

    “四哥你确定这封检举信不是有人故意造谣中伤辛伯父?”

    陆曜那边也在反复的看邮件,甚至还调查了信中所提到周山公安局的案宗,上面显示嫌疑人是刚满10岁的辛冉,检举者一再强调杀人者不是未成年的辛冉,而是当时刚升为县长的辛强。

    这件案子猛一看确实将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当时的县长辛强,唯一的破绽就是牵扯到辛冉。

    辛强疼女是政圈里有名的,怎么可能会让当时只有10岁的辛冉为自己顶罪背负案底?

    还有就是,死者李华建还是辛强的小舅子。

    作案动机是什么?身为县长的辛强为什么要杀自己小舅子?

    陆曜又点了支烟:“我也觉得事情没有信中写的那么简单,才想提前告诉你,准备让你去一趟周山接触下死者的家属,查清楚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,好还辛伯父清白。”

    晏宋自然没有拒绝,“这事涉及到冉冉,我到了周山肯定会查个清楚,四哥你也了解我,这事要真跟辛伯父有关,我绝对不会徇私舞弊的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我才说让你做好心理准备,至少辛冉那边你要有个交代。”

    “我相信冉冉也会支持我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辛冉照常上班,并不知道晏宋已经离开西北去了周山。

    周山是辛冉从小长大的地方,10岁前她一直生活在那里,母亲李玲的墓也在那里,但她和父亲离开周山后就再没回去过,因为对她而言,周山是她一生的梦魇。

    在北城电视台上班后,只要是涉及到周山的工作,辛冉必定以各种理由拒绝,因为她不想再回那个“恐怖”的地方。

    然而那些“吃人恶魔”偏偏就是死咬着她不放。

    都过去20年了,竟然有人在微博上发布博文,自称自己老公当年冤死,凶手就是当时县城里的县长,也是自己的妹夫,还说这个县长善于伪装,表面上看起来清廉,但私底下却贪得无厌,妹妹都住进病危房了,还不出钱救治妹妹,说自己老公就是为了给死去的妹妹的讨公道,才去找了这个妹夫,未曾想却被妹夫活活捅死。

    还说这个妹夫为了自己仕途,竟然将自己未成年的女儿拉出来顶罪,还给了死者一个猥亵的罪名。

    说这个妹夫后来仗着自己在县城里做了点成绩,一路高升,现在已经是某市的市委书记。

    博文最后哭诉自己只是一名退休的乡村教师,没能力为自己老公翻案,还感慨现在权贵的虚伪。

    看到这篇博文被转发达几十万,辛冉突然觉得很可笑,没能力?没能力还能花钱找营销宣传?都已经过去20年了,现在突然重提旧事,还不是因为父亲拒绝了为她儿子安排工作?

    字里行间都没提周山县,也没有提哪个市委书记,这样含糊其辞的映射,分明就是威胁。

    哪来的脸写这种博文?当时抢走母亲救命钱的是他们!来家里闹的也是他们!那天父亲去了市里开会,舅舅李华健突然跑来家里,连哄带恐吓的要将她带走,她不走,李华健就打她,甚至还把她绑走,准备把她给卖了。

    辛冉永远都不会忘记那晚被李华健绑着送去一家ktv,对方提出要验货,他这个舅舅直接扒下自己的裤子,让那几个男人用手摸自己下面,说要检查看还是不是处。

    检查完后,因为李华健开价太高,对方说要考虑一下,李华健又带着她离开。

    当晚李华健喝了很多酒,又或者他就是故意装醉,装醉对她这个亲外甥女进行猥亵。

    辛冉永远都不会忘记李华健当时那张淫笑的脸,还有他那张恶心至极的嘴。

    李华健诱哄着她:“舅舅不操你,冉冉听话,舅舅就是舔舔你,舅舅早就想舔冉冉的逼了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辛冉不想再回忆下去,立刻停止追忆。

    扔下鼠标,冲出办公室,跑到洗手间一阵呕吐。

    在洗手台前洗脸的时候,辛冉还是无法平复胸腔里的那股怒火,实在太不要脸了!他们哪来的脸旧事重提!

    “身体不舒服?”傅寒时刚到洗手间,看到她趴在洗手台前急促呼吸的模样,以为她是身体不舒服。

    “胃里不太舒服,我想请假。”刚说完她又改了口,“请长假。”

    傅寒时也看到了微博上热转的那篇博文,一开始并没往她身上联想,但看到她这副状态,“辛冉,如果你有什么烦心的事情可以跟我倾诉,我们一起想办法解决。”

    “谢谢台长,我没什么烦心的事,我就是单纯的身体不舒服。”

    抽了纸巾擦脸,她始终没有抬头看傅寒时。

    回到办公室看到手机上好几通语音未接,都是晏宋发来的。

    辛冉此刻不想任何人联系,包括晏宋她只想不被打扰的待会儿,再想想怎么应对那些“吃人的恶魔”。

    (冉冉没被破处,只是被猥亵,)

    276、辛冉VS晏宋篇(34)

添加书签

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/提交/前进键的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