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有你如此不同_御书屋 - 分卷阅读90章节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    唯有你如此不同_御书屋 作者:谢楼南

    分卷阅读90章节

    唯有你如此不同_御书屋 作者:谢楼南

    分卷阅读90章节

    可是这次他们玩得有点过头,当他们意识到的时候,杨晓月已经倒在水中没了动静,这时候如果他们能下水把杨晓月捞起来施救,也许这个女孩子就不会死,但他们很快就都跑开了。

    杨月月和姐姐的感情一直很好,她并不相信爱她的姐姐会什么都没跟她说就自杀,杨晓月也告诉过她,有几个总欺负她的“坏蛋”。

    自从姐姐死后,她格外关注姐姐口中那几个“坏蛋”,直到有一天,她放学后值日,听到那几个不良少年在校园的角落里抽烟聊天。

    他们说起来最近没什么人好玩,只能欺负二年级那个“没爹妈”的小孩子,也就是杨云韬,说到兴起,他们还说杨云韬太闷又没趣,哪天不开心了把他像杨晓月一样,按到水潭里淹死算了。

    林眉相信他们这样吹大话的时候,也未必真的有胆量蓄谋杀人,可在杨月月看来,这是杨云韬也要被害死的预兆。

    可杨晓月无辜身亡,又被所有成人和当地警方一致判定是自杀,在杨月月幼小的心目中,镇子上的所有人都已经不可信。

    所以她趁着被父母带去市区的机会,在那里找到公用电话,用老师教给的方法,拨打了警方的报警电话。

    ☆、第51章 【】

    在这件事中,最清楚全部经过和事实的,是今年才刚八岁的杨月月,可惜她年纪太小,有很多话注定会被骄傲的大人忽略。

    如果不是她拨通了报警电话,并且发音清晰,语言也有一定的逻辑性,她那些声嘶力竭的呐喊,只怕也会被很多人忽略。

    而她或者杨云韬,会不会成为这些不良少年的下一个受害者?那也不得而知,也许那些少年只是随口一说,并不会真的再害人。

    但也许杨晓月之死不仅没有让他们幡然悔悟,反而因为害死一个人还成功逃避了惩罚,更加让他们肆无忌惮,促使他们在今日或者将来的某一天,再一次犯下大罪。

    警方又将询问过的小学校长和任课老师柳茜也带到了警局再次问话,柳茜得知杨月月和杨云韬差点被推进池塘淹死后,顿时后悔不已,很快就将自己所知的事情全都说了。

    她表示自己在昨天中午就被校长叫到办公室里通知说,警方下午可能要来就杨月月在市区报警的事情询问,如果警方问起来,一定要咬紧说杨云韬并没有异常的表现,必要的时候可以把杨月月姐姐的事情说出来,引开警方的注意力。

    林眉忍不住问她为什么要这么做,毕竟她的说谎,可能关系到两个孩子的命运。

    她有些无奈的说,首先那时她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她认为这只是无关紧要的问话,自己的供词也并不是很重要的,说谎也无所谓。

    另外一个原因,是她是支教老师的身份,支教三年后表现是否优异,需要校长和当地的政府去评价。如果评价过低,会影响她以后就业,也关系到她是否能拿到b市的户口。

    最后她还反问林眉,在职场上你难道会因为一些莫须有的坚持,就违背领导的意见?断送自己的前程。

    林眉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她,虽然她在比较偏远的地区做着教育工作,其实她本质上却和b市的许多白领想法一致:事不关己,何不高高挂起?最重要的永远是自己的工作和前途。

    到了临近下班的时间,案件已经用超乎普通效率的很多倍,有了初步的结论。

    先要梳理的,是当初杨晓月自杀的案件,那时候几个不良少年在杨晓月被发现溺水身亡后,由于害怕,都陆陆续续向家长交待了自己的行为。

    那几个孩子的家庭,有的在镇子上颇为富有,地位也不低,有的只是普通的镇民,因为复杂的血缘宗族关系,他们都彼此熟识。

    几个家长首先想到的,不是找警方坦白,而是几家凑到一起商量,并且叫上了他们在派出所的亲属,也就是那个被失声叫了“二叔”的协警杨志夏。

    杨志夏已经做了多年协警,自然清楚其中的利害,他开始是强烈反对包庇的,却被大哥用各种理由说动,答应对此守口如瓶。

    后来杨晓月的尸体因为在水潭中浸泡了一段时间失去了很多线索,再加上周围没有目击证人,在知情人一致的沉默中,很快被定性为自杀。

    谁都没想到平静了半年后,杨月月一通报警电话又将事情牵扯了出来。

    后来市区的警察,也就是于其真一行来到小镇调查时,杨志夏还是通知了自己大哥杨志春,告诉他准备应对。

    杨志春早年靠做钢材生意发家致富,算是镇子上数得过来的富户,他太过溺爱独子,并且有种简单粗暴的愚昧思想,认为敢作敢为的孩子以后才会有出息,对儿子平时琐碎的恶行并不加约束,反而多方纵容包庇。

    在得知市里的警察要来调查时,杨志春又粗暴地决定将儿子“保护”到底,他脑子活络,让手下的小青年给警察要入住的房间装

    分卷阅读90章节

    分卷阅读90章节

添加书签

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/提交/前进键的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